针对《信息参阅》第65期刊登的建议在奥运前关闭北京的狗肉馆的信息,经与相关部门研究,我办提出了奥运期间可有针对性的要求餐饮企业暂停狗肉菜品的销售,规范奥运期间经营狗肉的行为的建议。经市领导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务、旅游部门负责对奥运签约饭店提出要求,奥运期间所有奥运签约饭店不提供狗肉菜品,若药膳中需含有狗肉成分必须明示。
(二)饮食行业协会负责向会员单位,特别是经营韩式烧烤、云贵菜系的餐厅提出倡议,在奥运期间暂停经营狗肉菜品。
(三)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动员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控制区域(一类地区)和部分重点管理区域(二类地区)中的重点餐饮企业,在奥运期间暂停狗肉菜品的销售。同时,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
(四)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进京路口的监督检查,对来源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一律不得放行。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此方面的倡导工作,并会同卫生部门对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卫生和饮食文化的宣传,建议各餐饮单位尊重不同国家的饮食习惯,尽可能做到明示菜品成分。
各部门要从首都意识和大局意识出发,认真做好对涉奥餐饮企业的宣传培训。结合第二阶段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构建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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