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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附带图片推荐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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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达人小浪 等级:太阳月亮星星星星 发帖总数:1889

阅读: 回复:32

发表于 2008-11-12 05:39:20

当“平安”需要拿钱来买的时候
文/天涯默客
 

        外链图片 

                       煤焦协会成员展示“赞助”名单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该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当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不禁为之振奋:原来,“平安”也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易了!按照大柳塔分局领导的说法“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只要把平安买到手,那么,自然而然就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了!看起来,无论从保障煤老板企业的平安上说起,或者从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上说起,都是百利而无一害,如此英明、如此利国利民的决策,值得花大力气在全国进行推广,让这种“花钱买平安”的做法成为一种优良的社会风气,当然,最好能够成为一种基本国策予以肯定。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听话似乎不要只看到它表面所含的意思,“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的背后,是不是蕴含着另一层的意义呢:是不是我们不花钱就没有平安可言,没有平安是不是就谈不上什么发展了呢?话再说回来,假如我们的腰包承受不起这笔买平安的负担,那么我们的平安如何让得到保障?我们又该如何发展自己的企业呢? 

  

   或许,我们可以用金钱暂时买到平安,但是作为执法部门拿了所谓的“办案经费”,真的用于办案里了吗?退一步说,我们从每天的媒体上看到,公安部门确实存在着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就算这笔“赞助费”真的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了,那么,我们要问: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渠道来合法的获取,而硬是要让企业“自愿的”缴纳“赞助费”呢?此中,隐藏了多少的猫腻?有句俗语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当这些交了“赞助费”的企业出现问题时,执法部门执行任务的时候,人家说:我们已经缴纳了“平安费”为什么还要让我们不平安呢?这个时候执法人员还能够保证公平执法吗?我看一个字:玄。不过,也许我看扁了执法人员刚直不阿、秉公执法正直的本性了,这应该是我的偏见吧。 

  

   我弄不明白,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是拉“赞助费”,还是象港片里黑老大在收取“保护费”?从报道里看,“会场不悬挂标语,与会警察均不穿制服”说明了什么?只能说这场赞助费的盛会,是做了精心准备的,本身说明了大柳塔分局知道自己导演的是一出违法的闹剧,要不然隶属陕西的神木县难道找不到一个可以容下70多人的会议室,而非得千里迢迢跑到内蒙古境内的神东宾馆?这些疑问,只能说明:做贼心虚。做贼尽管心虚,但是,只有贼可以毫不羞耻的把别人的东西纳入自己囊中。 

  

   其实,当“平安”需要花钱来买的时候只让我们感到的是一种悲哀,今天,我们把“平安”作为一种商品隆重推出,可以随便买卖的时候,那么,我们要问:明天,还有什么可以用作买卖呢? 

                                           于08/11/12外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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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被文化漫谈欢迎你2008-11-12 09:07:2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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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12 07:16:00

不奇怪了,下一步也许就公然要求花钱买命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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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1-12 08:29:01

执法部门的悲哀:很多在我们老百姓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只要能经过他们的“审核”,就可以冠以“合格”的标签,堂而皇之的批上合法的外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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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8:35:58

执法部门的悲哀:很多在我们老百姓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只要能经过他们的“审核”,就可以冠以“合格”的标签,堂而皇之的披上合法的外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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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8:36:05

其实就是要钱,这年头就行这个,要不怎么各种事故层出不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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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8:37:59

喷血

花钱买平安?
平安可以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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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8:38:06

明天,还有什么可以用作买卖呢?商品社会,没有什么不能买卖。悲哀啊!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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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8:47:02

买卖双方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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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9:15:18

嘿嘿过来看看!顺便拍一砖头。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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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发表于 2008-11-12 09:20:59

俺来欣赏弟弟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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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0:18:02

顶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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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0:35:12

这种事件很多.是当前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让我们痛恨贪污腐败的问题.我们携手探讨.支持你!
赞赞顶顶撒花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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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0:52:40

悲,拍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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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0:59:08

估计以后花钱都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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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5:37:03

大千世界 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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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6:16:38

如此恶劣的行径,理应谴责。既然报道都出来了,后面孤估计就是处理了,歪有歪报,斜有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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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发表于 2008-11-12 17: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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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发表于 2008-11-12 20:01:58

恩,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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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发表于 2008-11-12 20:26:35

悲哀啊!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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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发表于 2008-11-12 21:36:58

一旦社会没有了信任度,人没有了安全感,那将是......怎样的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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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

发表于 2008-11-13 10:13:11

这个社会钱就是万能的,啥都是用钱!呵呵!
默认头像

某某网友

22 楼

发表于 2008-11-13 14:20:59

禁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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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

发表于 2008-11-13 17:39:57

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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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

发表于 2008-11-13 18:08:54

这又证实了一种说法,有钱能使鬼推磨!可惜啊!平安能买来之贬义,那还要国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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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

发表于 2008-11-13 21:29:00

如果把权力当法码来谋私利的话怎么可能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又怎么可能为人民谋利益而责任大如天呢?其实如果把权力当作特权行使的话,连环卫工人都有办法用权。正所谓大有大权,小有小权,只是份量不同罢了。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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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

发表于 2008-11-14 13:45:10

当“平安”需要花钱来买的时候只让我们感到的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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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

发表于 2008-11-14 21:01:56

头像-说话的云

28 楼

发表于 2008-11-15 09:33:09

emoticons|E___7149ZHXJSIB|无奈~

----------------------签名----------------------

虽然萍水相逢,心灵一点即通。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1248899787

头像-re135246

29 楼

发表于 2008-11-15 09:50:11

这也无所为怪.山东某市法院还公然出言"这就是个冤案,你翻得了"这明明就是拿钱血拼了.emoticons|E___6359ZH02SIB|震惊~
我想帮我这个冤案朋友发帖评求舆论的支持.可我不知道我级别够不够,能不能发帖.朋友能否告诉我? emoticons|E___7175ZH02SIB|询问~
问好,愉快! emoticons|E___6777ZH02SIB|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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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

发表于 2008-11-15 10:53:06

摊派又死灰复燃,醉情其中,掩饰不住私自盘缠。谢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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